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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文章分类:人才政策 作者: 来源:成都人社局 发表时间:2021-07-30 16:54:45 推荐给朋友 | |
为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来蓉创新创业,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成人社办发〔2021〕17号),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年9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成委办〔2020〕10号),围绕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西部科学城的重大部署要求,紧扣城市发展战略长远需要,紧扣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提出了吸引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多项政策措施。为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文件措施的落地,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与经验基础上,按照细化落地、便捷高效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征求各区(市)县、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章十四条,包括总则、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费保障、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了企业、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条件,市级部门与区(市)县的职责分工等内容。充分考虑了海外高校前50的应届毕业生的特殊性,覆盖面扩大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都可以申请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明确了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激励政策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至七条)明确了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的工作流程。 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八条)明确了自主创业和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两种类型的申报材料。 第五章“经费保障”(第九条)明确了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资金是由区(市)县财政保障。 第六章“附则”(第十至十四条)明确了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海外学历学位证的,只可按其一个学历学位申请一次性补贴;明确了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与本市现有的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蓉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的要求;明确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惩戒措施,文件有效期5年。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优秀海外高校的范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参照QS、THE、U.S.News的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名单,共同商定的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名单》中的高校。 (二)关于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范围。指具有中国国籍、获得毕业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名单》中海外高校学历学位,毕业后24个月内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毕业生。 (三)关于补贴标准。指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新获得学历学位不再重复享受。 (四)关于申报程序。由申请人按照市人社局官网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区(市)县人社部门受理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并发放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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