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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发标准

文章分类:人才政策 作者: 来源:蓉城政事 发表时间:2021-06-18 15:48:47 推荐给朋友
2021年6月17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的“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有关要求,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现对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发标准如下表所示,新的租赁补贴计发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租赁补贴计发标准:

1.四川天府新区 30元/平方米/月
2.成都东部新区 17元/平方米/月
3.成都高新区 38元/平方米/月
4.锦江区 40元/平方米/月
5.青羊区 35元/平方米/月
6.金牛区 31元/平方米/月
7.武侯区 37元/平方米/月
8.成华区 33元/平方米/月
9.龙泉驿区 22元/平方米/月
10.青白江区 16元/平方米/月
11.新都区 20元/平方米/月
12.温江区 22元/平方米/月
13.双流区 25元/平方米/月
14.郫都区 22元/平方米/月
15.简阳市 17元/平方米/月
16.都江堰市 19元/平方米/月
17.彭州市 18元/平方米/月
18.邛崃市 16元/平方米/月
19.崇州市 17元/平方米/月
20.金堂县 15元/平方米/月
21.新津县 17元/平方米/月
22.大邑县 14元/平方米/月
23.浦江县 14元/平方米/月
申请租赁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

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

4.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6.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与成都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租赁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居住证积分结果(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自主查询并打印)、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为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申请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或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网络在线申请。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的,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申请对象为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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