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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分类:社保公积 作者:精英招聘网 来源:成都政务网 发表时间:2022-06-08 11:45:37 推荐给朋友

202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22〕11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市)县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三)《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主要功能是确保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相比其他手段而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收入普通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最为直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最强。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具体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处
解读人:魏川眉
联系电话:028-6188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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