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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分类:人才政策 作者:精英招聘网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0-09-08 22:25:44 推荐给朋友

一、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进一步体现人才评价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明确提出,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为各地单独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提供了依据。

为深入贯彻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激发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有机统一,开展了广泛调研,组建了四川省高级(含正高)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此举必将有助于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科学评价,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共五章20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高级职务名称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人力资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的答辩范围。第五章“附则”增加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二是突出能力业绩。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将论文著作、课题、获奖、应用决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三是畅通评价“直通车”。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四是坚持服务基层。明确基层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降低一个学历层次的条件。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明确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以及“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上一级职称。五是强化继续教育。明确了继续教育条件,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性的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高其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人社厅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我省高级(含正高)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评议工作。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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